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的说明

发布者:庞健宜发布时间:2025-09-05作者:浏览次数:10

一、清理范围

根据《威廉希尔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未经保卫处批准,无武汉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发放的车牌和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学校”

即未办理“双牌”电动自行车均为清理对象。此外,校园内长期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也属于清理对象。

二、清理方式

       对未办理双牌车辆清理至校外,学生可自行对电动自行车在校外采取转售、报废、暂存或者运输回家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一时难以处置,需要在校内暂时停放的,可以向保卫处提出存放申请,由保卫处进行集中存放,需要自行校外处置时,可将车辆取走,取走后不得再返回学校。

三、时间安排

9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各学院对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开展宣传告知,讲明清理范围和清理方式,对本部门、本学院需要清理车辆进行排查认定,及时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10月1日至10月31日,学生对未能取得双牌的电动车自行在校外进行处置,如不能及时处置的,可申请在校内集中存放。

11月1日起,保卫处将对校内非“双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劝离。学校各门岗将对非“双牌”的电动自行车严格管控,禁止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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